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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氟化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三氟化氯  
化学品英文名称: chlorine trifluoride  
技术说明书编码: 1036
CAS No.: 7990-91-2 
分子式: ClF3
分子量: 92.45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三氟化氯 7990-91-2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 
燃爆危险: 本品不燃,剧毒。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强氧化剂。能与多种物品发生具有危险性的强烈反应。遇有机物,立即自行燃烧爆炸。与水猛烈反应,放出氟化氢和氯气。并能与砂子以及其它含硅物品(如玻璃、石棉等)强烈反应,也能与金属和非金属元素激烈反应。
有害燃烧产物: 氟化氢、氯化氢。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300m,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是气体,喷雾状水稀释。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若是液体,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若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易燃、可燃物。防止气体或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易(可)燃物、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ACGIH 0.1ppm,0.38mg/m3[上限值]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或绿色液体。
熔点(℃): -76.3
沸点(℃): 11.3
相对密度(水=1): 无资料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14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溶解性: 无资料。
主要用途: 用作氟化剂、燃烧剂、推进剂中的氧化剂、高温金属的切割油。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禁配物: 强氧化剂、易燃或可燃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无资料

LC50:299ppm,1小时(大鼠吸入);178mg/m3,1小时(小鼠吸入)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这部分暂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23015  
UN编号: 1749
包装类别: Z01
包装方法: 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须报铁路局进行试运,试运期为两年。试运结束后,写出试运报告,报铁道部正式公布运输条件。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 类有毒气体;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 57-93)中,该物质的液化或压缩品被划为第一类 A级无机剧毒品;车间空气中氟化物卫生标准 (GB 1622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