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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氟氯乙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三氟氯乙烯  
化学品英文名称: chlorotrifluoroethyle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1031
CAS No.: 79-38-9 
分子式: C2ClF3
分子量: 116.47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三氟氯乙烯 79-38-9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接触高浓度三氟氯乙烯,出现头昏、眩晕、恶心、乏力、睡眠障碍等,一般都能恢复。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有毒。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在生产和贮存过程中, 易发生自聚反应, 应加阻聚剂。在火场高温下,能发生聚合放热,使容器破裂。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乳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5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乳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微有乙醚气味的气体。
熔点(℃): -157.5
沸点(℃): -26.2
相对密度(水=1): 1.3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4.13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107
临界压力(MPa): 4.05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27.8
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上限%(V/V): 38.7
爆炸下限%(V/V): 8.4
溶解性: 溶于醚。
主要用途: 用于制造树脂。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禁配物: 强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
避免接触的条件: 受热、光照。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268 mg/kg(小鼠经口)

LC50:1000ppm,4小时(大鼠吸入)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这部分暂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21034  
UN编号: 1082
包装类别: 052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
运输注意事项: 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1 类易燃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