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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氯酰氟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过氯酰氟  
化学品英文名称: perchloryl fluoride  
中文名称2: 氟化过氯酰  
英文名称2: chlorine oxyfluoride  
技术说明书编码: 2372
CAS No.: 7616-94-6 
分子式: CIFO3
分子量: 102.45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过氯酰氟 7616-94-6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实验动物急性中毒时见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引起缺氧,出现紫绀。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助燃,有毒。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等。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强氧化剂。与可燃气体或蒸气、氰化钾、硫氰化钾、氧化氮等发生爆炸性反应。与含氮碱类(如异丙胺、苯胺、苯肼等)反应生成爆炸性产物。受热分解产生有毒的烟气。
有害燃烧产物: 氯化氢、氟化氢。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迅速切断气源,用水喷淋保护切断气源的人员,然后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450m,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密闭型防毒服,戴乳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与还原剂、胺类接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还原剂、易(可)燃物、胺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3ppm
TLVWN: 6ppm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密闭型防毒服。
手防护: 戴乳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带甜味。
熔点(℃): -146
沸点(℃): -46.8
相对密度(水=1): 1.434(液体,20℃)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0.637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5.37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主要用途: 用于有机合成、制药及国防工业中作为氟化剂、氧化剂。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禁配物: 强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胺类。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无资料

LC50:385ppm,4小时(大鼠吸入)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把空容器归还厂商。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23036  
UN编号: 3083
包装方法: 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须报铁路局进行试运,试运期为两年。试运结束后,写出试运报告,报铁道部正式公布运输条件。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与还原剂、易燃物或可燃物、胺类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 类有毒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