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基甲酸乙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氰基甲酸乙酯 |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ethyl cyanoformate |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1935 |
| CAS No.: | 623-49-4 |
| 分子式: | C4H5NO2 |
| 分子量: | 99.05 |
|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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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 健康危害: | 本品的毒作用与氢氰酸相似。 |
| 燃爆危险: | 本品易燃,有毒,具强刺激性。 |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
| 食入: | 饮足量温水,催吐。用1:5000高锰酸钾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 危险特性: |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氰化氢。 |
| 灭火方法: |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 操作注意事项: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尽可能采取隔离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 中国MAC(mg/m3): | 未制定标准 |
| 前苏联MAC(mg/m3): | 未制定标准 |
| TLVTN: | 未制订标准 |
| TLVWN: | 未制订标准 |
| 工程控制: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尽可能采取隔离操作。 |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
| 眼睛防护: |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
| 身体防护: | 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 |
| 手防护: | 戴橡胶耐油手套。 |
| 其他防护: | 工作完毕,彻底清洗。工作服不准带至非作业场所。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车间应配备急救设备及药品。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 |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 主要成分: | 纯品 |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液体。 |
| 熔点(℃): | 无资料 |
| 沸点(℃): | 116 |
| 相对密度(水=1): | 1.01(20℃) |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无资料 |
| 饱和蒸气压(kPa): | 无资料 |
| 燃烧热(kJ/mol): | 无资料 |
| 临界温度(℃): | 无资料 |
| 临界压力(MPa): | 无资料 |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 闪点(℃): | 24 |
| 引燃温度(℃): | 无资料 |
| 爆炸上限%(V/V): | 无资料 |
| 爆炸下限%(V/V): | 无资料 |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 |
| 主要用途: |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酸、强碱、水。 |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潮湿空气。 |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 急性毒性: | 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 这部分暂无资料 |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 危险货物编号: | 无资料 |
| 包装类别: | Z01 |
| 包装方法: | 无资料。 |
| 运输注意事项: |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