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氧基乙基乙烯基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2-甲氧基乙基乙烯基醚 |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2-methoxyethyl vinyl ether |
| 中文名称2: | 乙二醇甲基乙烯基醚 |
| 英文名称2: | glycol methyl vinyl ether |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2471 |
| CAS No.: | 1663-35-0 |
| 分子式: | C5H10O2 |
| 分子量: | 102.15 |
|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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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 健康危害: | 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会中毒。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 激作用。受热分解释出具腐蚀性、刺激性烟雾。 |
| 环境危害: | 对环境有危害。 |
| 燃爆危险: |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食入: |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 危险特性: |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长期储存, 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容易自聚,聚合反应随着温度的上升而急骤加剧。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灭火方法: |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不宜用水。 |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在清除液体和蒸气前不能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避免产生烟雾。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 储存注意事项: | 通常商品加有稳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严禁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久存,以免变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 中国MAC(mg/m3): | 未制定标准 |
| 前苏联MAC(mg/m3): | 未制定标准 |
| TLVTN: | 未制定标准 |
| TLVWN: | 未制定标准 |
| 工程控制: |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
| 眼睛防护: |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 身体防护: |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
| 手防护: | 戴橡胶手套。 |
| 其他防护: | 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 外观与性状: | 液体。 |
| 熔点(℃): | -82.8 |
| 沸点(℃): | 108.8 |
| 相对密度(水=1): | 0.8967(20℃) |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3.53 |
| 饱和蒸气压(kPa): | 2.4(20℃)) |
| 燃烧热(kJ/mol): | 无资料 |
| 临界温度(℃): | 无资料 |
| 临界压力(MPa): | 无资料 |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 闪点(℃): | 18.3(O.C) |
| 引燃温度(℃): | 无资料 |
| 爆炸上限%(V/V): | 无资料 |
| 爆炸下限%(V/V): | 无资料 |
| 溶解性: | 微溶于水,溶于多数有机溶剂。 |
| 主要用途: | 用于有机合成。 |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强酸。 |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光照。 |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 急性毒性: | LD50:3900 mg/kg(大鼠经口);6394 mg/kg(兔经皮) LC50:无资料 |
| 刺激性: | 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轻度刺激。家兔经眼:开放性刺激试验, 500mg,引起刺激。 |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 其它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不要让该物质进入环境。 |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 危险货物编号: | 无资料 |
| 包装方法: | 无资料。 |
| 运输注意事项: |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