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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乙酸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氟乙酸  
化学品英文名称: fluoroacetic acid  
中文名称2: 氟醋酸  
技术说明书编码: 766
CAS No.: 144-49-0 
分子式: C2H3FO2
分子量: 78.04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氟乙酸 144-49-0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急性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脏损害为主。口服中毒先有呕吐、大量流涎、麻木感、上腹痛、精神恍惚、恐惧感、肌肉震颤、视力障碍等;后出现癫痫样发作、呼吸抑制、心律紊乱和心搏骤停。患者可因心搏骤停、抽搐发作时窒息或呼吸衰竭而死亡。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高毒。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受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氟化物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氢。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小心扫起,置于袋中转移至安全场所。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建议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 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彻底清洗。工作服不准带至非作业场所。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或白色结晶固体。
熔点(℃): 33
沸点(℃): 165
相对密度(水=1): 无资料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资料
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
溶解性: 溶于水、乙醇。
主要用途: 用于制造农药、杀鼠药。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禁配物: 强氧化剂、碱类。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4.6 mg/kg(大鼠经口);0.28 mg/kg(大鼠经皮)

LC50: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这部分暂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61099  
UN编号: 2642
包装类别: O51
包装方法: 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 类毒害品;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 57-93)中,该物质属第二类 A级有机剧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