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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化硼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三氯化硼  
化学品英文名称: boron trichloride  
中文名称2: 氯化硼  
英文名称2: boron chloride  
技术说明书编码: 72
CAS No.: 10294-34-5 
分子式: BCl3
分子量: 117.19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三氯化硼 10294-34-5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可引起化学灼伤。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吸入后可因喉、支气管的痉挛、水肿,化学性肺炎、肺水肿而致死。中毒表现有烧灼感、咳嗽、喘息、喉炎、气短、头痛、恶心和呕吐。 慢性影响:具有神经毒性。 
燃爆危险: 本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化学反应活性很高,遇水发生爆炸性分解。与铜及其合金有可能生成具有爆炸性的氯乙炔。遇潮气时对大多数金属有强腐蚀性,也能腐蚀玻璃等。在潮湿空气中可形成白色的腐蚀性浓厚烟雾。
有害燃烧产物: 氯化氢、氧化硼。
灭火方法: 本品不燃。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砂土。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是气体,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若是液体,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若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但不要对泄漏点直接喷水。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手套。防止气体或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碱类、醇类、碱金属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1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碱类、醇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10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橡胶耐酸碱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发烟液体或气体,有强烈臭味,易潮解。
熔点(℃): -107.3
沸点(℃): 12.5
相对密度(水=1): 1.43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4.03
饱和蒸气压(kPa): 101.32(12.5℃))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溶解性: 溶于苯、二硫化碳。
主要用途: 用作半导体硅的掺杂源或有机合成催化剂,还用于高纯硼或有机硼的制取。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禁配物: 水、碱、醇类、碱金属、强氧化剂。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无资料

LC50:12171mg/m3,1小时(大鼠吸入)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这部分暂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22023  
UN编号: 1741
包装类别: O53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氧化剂、碱类、醇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2 类不燃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