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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铀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硝酸铀酰  
化学品英文名称: uranyl nitrate hexahydrate  
中文名称2: 硝酸铀  
英文名称2: dinitratodioxouranium,hexahydrate  
技术说明书编码: 2874
CAS No.: 10102-06-4 
分子式: UO2(NO3)2·6H2O
分子量: 502.14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硝酸铀酰 ≥98% 10102-06-4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具腐蚀性和刺激性。有放射性元素的损伤作用。急性中毒可致肾损害,中毒性肝炎,甚至致死。慢性损害为造血系统损害。 
燃爆危险: 本品助燃,有毒,具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具放射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强氧化剂。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触或混合时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燃烧时产生大量放射性灰尘。具有放射性。
有害燃烧产物: 氮氧化物、氧化铀。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灭火时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然后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辐射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用干燥的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覆盖。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密闭容器中。大量泄漏:在专家指导下清除。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防辐射。防止粉尘释放到车间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抗辐射防护服,戴抗辐射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还原剂接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密封。应与还原剂、易(可)燃物、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 0.2(以U计)(mg/m3)
前苏联MAC(mg/m3): 0.015(U)(mg/m3)
TLVTN: 0.2mg(U)/m3
TLVWN: 0.6mg(U)/m3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防辐射。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抗辐射防护服。
手防护: 戴抗辐射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含量:分析纯、化学纯≥98%。
外观与性状: 黄色略带萤光的结晶。
熔点(℃): 60.2
沸点(℃): 118(分解)
相对密度(水=1): 2.807(13℃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无意义
临界压力(MPa): 无意义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溶解性: 溶于水、醇、醚,不溶于苯、甲苯、酸。
主要用途: 用作氧化剂、影片着色剂,并用于砷、矾、乙酸、过氧化氢和血钠的测定。
其它理化性质: 1.4967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禁配物: 强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135 mg/kg(大鼠腹腔)

LC50: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这部分暂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和中和。或用安全掩埋法处置。破损容器禁止重新使用,要在规定场所掩埋。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71004  
UN编号: 2981
包装方法: 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放射性物品按T71001~T71009的相应编号的规定运输。应有检查单位检查剂量后开具”放射性物品剂量检查证书“,根据放射剂量决定运输方法。包装须符合国际原子能机构规定要求。运输要专车专运,包装必须密封,并应有放射性专用标志。车皮托运,禁止溜放。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运输前如检查出包装损坏,不予运输,必要时可派人押运。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7 类放射性物品。